《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施行。3月27日,由beat365游戏平台主办的“国家发展规划法:制度创新与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西安举行。来自beat365游戏平台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行政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交流。以下精选了6位专家的会议发言,以飨读者。 以法治推动国家发展规划制度完善 beat365游戏平台二级教授、副校长 孙昊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强化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发展规划法作为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基本法律,正是为顺应党中央相关要求而出台的最新立法成果。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内容涉及总则、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监督等。在“十五五”这个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全面、系统且深入地研究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基础理论、主要制度及其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政治优势。研究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出台背景和理论基础,对于深刻理解党中央对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如何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发展优势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研究国家发展规划法的编制、实现路径及效果评估机制等,有助于揭示更加丰富的民主参与形式和渠道,更好地理解和诠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实需要,研究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审批理论及其核心制度内容,有利于提高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更全面和精准地揭示将党的相关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方式和途径。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内在要求,研究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宏观调控法学科属性及其理论体现,有利于探讨新形势下如何依法提升国家规划体系的整体效能、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规范宏观经济调控权运行等一系列前沿热点理论问题。 以国家发展规划法为契机 推进经济法学科建设 beat365游戏平台二级教授 韩松 国家发展规划法不是一般的法,而是一部“大法”,该法的颁布代表着经济法的时代到来了。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法治意义,我主要谈的是国家发展规划法颁布实施的学科建设意义,是为经济法学科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首先,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使得经济法的学科概念有法可据,从学科意义上来讲,经济法因该法的颁布变成了有法律意义的经济法。我们多年的经济法研究和教学一直欠缺具体的、实在的经济法法律的支撑,不像民法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1994年,我国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计划法逐渐淡出了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领域,在经济实践当中,“计划”这个词也逐渐被“规划”所替代。虽然在实践中一直都有规划及其实现规划的各种国家行为存在,但关于规划的法律一直没有出台。 经济法学主要在学科层面上展开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学科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的综合称谓,并没有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立法。学科意义上的经济法将其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国家调控宏观经济关系的实践虽然一直存在,但主要表现为政策措施,并没有专门的立法。这就使得学科意义的经济法概念长期缺少对应的法律支撑。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为国家宏观经济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的名称当中虽然并没有“经济法”三个字,但其立法目的和内容却和我们定义的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完全契合,它就是典型的经济法。 其次,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出台为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新的基础。我们原先在经济法的研究与教学中,一般是以经济法原理或经济法基础理论作为基础。国家发展规划法颁布后,经济法的研究与教学便要以该法为基础展开。 国家发展规划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依据宪法制定,规范了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保障和监督实施,虽然只有六章三十八条,但地位很高,是一部“基本法律”,是一部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因为该法调整的是国家发展规划关系。国家发展规划具有鲜明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长远性,决定了该法能够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法治作用,对经济法的学科建设发挥统领和基础性的作用。国家发展规划法中的许多内容都能够成为经济法学科的建设基础,在构思经济法学科的建设思路时,应该考虑这些内容。依据国家发展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发展规划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是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可见,国家发展规划涉及内容极为丰富和重要,国家发展规划需要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协作规划等其他下位规划,其实施还需要制定年度规划,全国各类规划都要协调到国家发展规划中来,其内容是相当丰富的。国家发展规划法应当成为经济法学科当中的基础性课程,可以考虑根据其丰富的内容重构经济法原理,还可以考虑以国家发展规划法为基础构建经济法的相关“课程群”。比如,金融法、财税法与国家发展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的衔接,就可以催生出一系列课程,因为规划的实施往往离不开金融和财税类措施的支持和保障。 最后,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为经济法提出了许多新的科研命题和增长点。国家发展规划法作为新的经济法立法,把长期以来国家通过规划调整国民经济的政策性手段变成了法律手段,其中的法律原理、理论有哪些,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我们要透过这部法各条文之间的结构组合去探讨其中蕴含着的诸多法理。比如,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提出了“规划法定”原则,这就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值得研究的理论命题。比如,规划体系法律制度、规划编制法律制度、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制度、规划实施中的相关规划统筹和协调法律制度、规划实施监督法律制度等该如何具体构建,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再比如,该法第二十五条所蕴含的经济法的政策性特征,以及政策与经济法律之间的互动关系等,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国家发展规划的法治建构 制度优势释放与治理效能增进 beat365游戏平台二级教授 张师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各个领域的治理需实现法治化转型。 我国的国家发展规划体系历经数十年的实践淬炼,形成了战略引领、全局统筹、部门协同、长期接续的独特制度优势,成为中国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志性制度成果。国家发展规划作为我国践行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统筹长远发展与全局利益的关键制度安排,其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也需要进行法治化转型,获得法治形态,以获得稳定、权威、刚性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扩展制度优势的空间,实现治理效能的持续增进。国家发展规划法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的必然法治成果,它既回应了规划治理制度优势长效化、定型化的实践需求,也破解了政策主导型规划治理的现实困境,回应了实践堵点、补齐了制度短板、畅通了优势转化通道,其背后蕴含着相互支撑、层层递进、逻辑自洽的法理逻辑,标志着中国规划治理获得了较为成熟的法治形态。 国家发展规划法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了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政治逻辑、以人民为中心为核心价值逻辑、以依宪依法施治为制度建构逻辑、以法治实施监督为运行保障逻辑的完整法治体系,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在规划治理领域的高度统一,为规划法治化打下坚实法理基础,进一步释放了规划治理的制度优势,提升了治理效能。从制度优势来看,该法在总结我国长期规划治理经验基础上,巩固并拓展了政治统领、民主协同、系统集成与接续稳定等制度优势,推动中国特色规划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从治理效能来看,该法全方位优化了规划决策、执行、监督、预期各个环节,显著提升决策科学性权威性、执行协同性高效性、监督全面性严肃性,稳定社会与市场预期,推动了制度优势高效转化为治理效能,让国家发展规划真正成为引领战略、统筹全局、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从示范作用来看,作为重点领域治理法治化的典范,它在党的领导法治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化、重点领域系统立法、制度优势效能转化等方面,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范式。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施行,实现了规划治理从政策主导向法治引领的历史性跨越,为规划制度优势固化、权责运行规范、实施效能提升、监督问责强化提供了根本性法治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法在法理上是国家治理中制度优势法治化、治理运行规范化、治理效能制度化的必然选择,契合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双重时代要求;从制度构造来看,它构建起了地位法定、体系清晰、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监督刚性的闭环式法治体系,形成了全流程、全方位的规划治理规范;从价值效能来看,它有效打通规划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通道,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国家发展规划法重塑国家规划法治格局 beat365游戏平台三级教授 郑艳馨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正式颁布与施行,深刻回应了一个时代命题:在全面深化改革、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当下,我们如何用“法治之笔”描绘国家的未来蓝图?同时,也意味着长期以来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核心角色的国家发展规划,正式从政策性文件、政治性纲领层面,跃升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长期以来,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监督主要依赖于行政权力和政策文件,缺乏统一、刚性的法律依据。这导致在实践中可能出现规划的严肃性、连续性不足,地方或部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协调困难,以及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将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既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国家战略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必然选择。 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一部专门的国家发展规划法成为时代的迫切需求。其核心目的在于:1.规划权威的法律确认。即,将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以根本大法附属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其具备不容挑战的法律权威。2.规划程序的法治化。即,对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全流程进行法律规范,确保其决策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3.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即,为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国家战略意图能够转化为具体行动并得到贯彻执行。4.规划体系的系统整合。即,明确国家发展规划与其他各类规划(如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的关系,构建一个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其意义是多维度且深远的。首先,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基石。它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治理逻辑转化为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条文,标志着中国宏观经济治理进入了一个更加注重法治、系统性和协同性的新阶段。其次,它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填补了中国宏观调控领域的一项重大立法空白,与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共同构成了宏观经济治理的法律支柱。最后,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法治保障。 国家发展规划法与过去的计划法体系相比,至少在四个层面上存在根本性区别:在功能定位上,从“指令控制”到“战略引领”。在法律属性上,从“行政文件”到“根本大法”。在体系关系上,从“分割林立”到“统领协调”。在实施保障上,从“软约束”到“硬问责”。该法设立了刚性的实施保障机制,建立了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制度,并强化了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更重要的是,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使得规划中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从过去的“软任务”变成了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刚刚诞生的国家发展规划法并非终点,而是一个全新的起点。它为我们在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提供了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框架,来凝聚共识、引领未来,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巨轮在法治的航道上行稳致远。 从经济史观与制度方法论理解国家发展规划法 beat365游戏平台副教授 杨为乔 针对最新颁布的国家发展规划法第一条,我尝试从经济历史观与制度方法论两个层面,提出一个初步理解。 首先,从规范结构看,该条属于典型的立法目的条款。立法目的条款不仅具有宣示功能,更承担着规范解释的优先指引功能。就其内容而言,该条集中呈现出几个关键词:“战略导向”“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高质量发展”“现代化”。这些表述共同指向一种明确的历史判断:当前,中国经济已经不再处于单纯的要素驱动或规模扩张阶段,而进入以结构优化与制度能力提升为核心的转型阶段。因此,该条背后所依托的,并非传统增长主义逻辑,而是一种发展阶段论与结构转型论相结合的经济历史观。规划既非传统计划逻辑的简单延续,也非市场自发秩序的单向延伸,而是一种以国家能力为基础、以结构转型为目标的制度性安排。 其次,该条如何处理“规划行为”与“市场机制”之间的关系。从立法技术上看,这一条并未将“规划”设定为对市场的替代性机制,而是将其界定为一种具有“战略导向作用”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国家发展规划在法律性质上,更接近于一种框架性规范与指引性规范的结合体,其功能主要体现为预期引导与方向塑造,而非具体资源配置的直接命令。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隐含一种“嵌入式协调”的制度结构:市场机制仍然承担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功能,而规划则在更高层级上,对发展方向与结构进行引导与校正。 从立法学角度看,在未来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三个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第一,规范类型的不确定性问题。要确保规划不会替代市场信号,市场机制仍旧应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第二,立法授权与行政权扩张的边界问题。该问题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规范层级的模糊化。第三,规范可诉性与司法审查的可能性问题。如果规划仅被视为政策性文件,则其法律责任与救济路径将难以确立。但如果承认其规范性效力,则又必须回答其是否构成某类或某一具体权利的请求权基础,甚至是否可以进入司法审查等难题。 国家发展规划法第一条或许推动了一种立法范式的转变:即,从以行为规制为中心的传统立法,逐步转向以发展目标与治理结构塑造为导向的“目的—结构型立法”。在这一范式中,法律不再仅仅作为市场运行的外在规则,而开始承担起对发展路径进行制度性塑造的功能。这里,发展规划究竟是作为约束公共权力的规范工具,还是作为扩展公共权力的制度载体而发挥作用值得持续关注。 在今后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中,势必要在这几个理论层面给出理论回应:首先,从“宏观调控法”向“宏观治理法”的范式跃迁,即,从“工具理性”转向“制度理性”。其次,经济法律部门与经济关系的重构。传统理论认为,经济法律部门是市场的外部规则系统,而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出台,或将催生出新的经济法学命题,经济法律无疑将成为发展路径选择的内生变量。最后,从国家发展规划法到经济法法典化的思考与尝试。 国家发展规划法在给经济法带来“利好”的同时,是否也给其他部门法的发展带来“利好”呢?人们或将对市场机制的地位、自由竞争的延续、国家治理能力的结构与边界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西部法治报】法治引领新征程 规划有矩兴经济——国家发展规划法学术研讨会发言摘登
2026-04-16
政法院校是党和人民手中“刀把子”的培育主阵地,肩负着为公安事业培养忠诚卫士、为法治建设输送专业人才的重大使命。beat365游戏平台公安学院立足西部法治建设,紧扣新时代公安工作需求,深耕“党建+思政”融合育人模式,推动党建与思政教育、专业建设、实战育人深度融合,全力培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新时代公安法治高素质人才。 党建领航定向,夯实公安育人办学政治根基 公安学院党委书记上官亚敏认为,党建引领是培养忠诚可靠公安后备力量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院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教育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立德树人、为警铸剑根本任务,将党的领导贯穿人才培养、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各方面。 她强调,切实增强公安育人办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对标省级党建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创建,打造“一支部一品牌”。学院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联建、支部共建整合校内外资源;党员教师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深耕教学、带头科研创新。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落实课堂、论坛、学生社团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监测研判和舆情处置。明确师德师风底线红线,重点对照课堂教学、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筑牢廉洁从教、廉洁从学的思想防线,以坚强党建引领学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建赋能提质,构建思政育人新格局新体系 上官亚敏表示,面对新时代公安教育的新形势新挑战,统筹抓好课程改革、机制优化与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思政育人体系。要将思政元素有机融入公安专业课程与实践教学全过程,实现“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协同发力、同向同行。扎实开展红色文化育人工作,坚持二十六年深耕“行走的思政课”实践品牌,以红色研学、祭扫英烈等活动为载体,让学生在行走中感悟信仰力量;打造“先锋”法治文化宣讲团、公共安全法治宣讲团等普法宣讲品牌活动,依托国旗护卫队和“探案说法”法律案例研习成果等内容,厚植学生人民至上、忠诚为民的家国情怀,扣好从警生涯“第一粒扣子”。 党建融合增效,激活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新引擎 上官亚敏强调,要以党建为纽带,推动思政工作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深度融合,激活公安学院育人队伍的战斗力,实现党建思政与育人工作同频共振。 坚持党建统领、思政引领,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警示教育,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以思政教育为抓手,强化学生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与责任意识,培育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预备力量。公安学院立足新时代公安工作的现实要求,强化实战化教学、实践性育人,依托暑期专业实习实训、“三下乡”社会实践等平台,组织学生深入基层公安一线参与治安维护、法治宣传等实务工作,在实战中锤炼忠诚担当的政治品格;办好散打擂台赛、法律案例研习大赛等特色实践活动,以赛促学、以练促战,推动思政教育与专业能力培养深度融合,让学生自觉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公安学院院长助理董昊赟表示,必须牢牢坚持党对公安教育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完善“党建+思政”融合育人体系,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学、实战实训有机融合。要立足西部、服务大局,把党建优势转化为育人优势、把思政活力转化为人才活力,着力锻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公安法治人才队伍。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学院将坚持党建领航、思政铸魂不动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安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警铸剑”的初心使命。 【中国网】党建领航强根基 思政铸魂育警才:http://yingji.china.com.cn/2026-04/14/content_43397306.shtml
2026-04-144月8日下午,beat365游戏平台第十七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开班仪式暨青年夜校揭牌仪式在长安校区举行。此次开班推出“青年夜校”这一新的理论学习载体,尝试用更贴近青年的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青年群体中的传播与落地。 仪式上,校党委书记赵万东与副校长马朝琦共同为“青年夜校”揭牌。赵万东说:“青年夜校不是简单的‘晚间课堂’,而是青年思想引领的新阵地。”他勉励在场学员,要发挥好专业优势,凸显法学特色,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随后,该校党委副书记郭武军为第十七期学员代表授旗。 仪式结束后,马克思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郭淼教授以《智媒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青年化阐释》为题讲授开班第一讲。她从AI深度嵌入与“赛博人”概念的演进出发,分析了智媒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传播路径。她强调,在智媒时代青年学子需要实现三维素养的升维:辨识力、批判力与学习力,主动完成从“受众”到“阐释者”的转变,运用短视频、社交平台讲好中国故事,并融入传统文化,释放青年力量。 “以前觉得理论离自己很远,今天才发现,它其实就藏在我们的刷屏、点赞和分享里。”一名参训学员在课后分享道,“我们不是旁观者,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理论的参与者、引领者。” 据悉,本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将打破传统课堂边界,融合理论学习、红色教育、基层调研、法治宣讲、普法行动、志愿服务以及青年夜校专题研讨等多元模块。校团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青年夜校还将尝试“点单式”课程、朋辈讲师团、理论短视频大赛等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真正让马克思主义学习流行起来、生动起来。 【法治网】beat365游戏平台第十七期“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开班
2026-04-13
4月8日下午,beat365游戏平台第十七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开班仪式暨青年夜校揭牌仪式在长安校区举行。此次开班推出“青年夜校”这一新的理论学习载体,尝试用更贴近青年的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青年群体中的传播与落地。 仪式上,校党委书记赵万东与副校长马朝琦共同为“青年夜校”揭牌。赵万东说:“青年夜校不是简单的‘晚间课堂’,而是青年思想引领的新阵地。”他勉励在场学员,要发挥好专业优势,凸显法学特色,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随后,该校党委副书记郭武军为第十七期学员代表授旗。 4月8日下午,beat365游戏平台第十七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开班。西法大团委供图 仪式结束后,马克思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郭淼教授以《智媒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青年化阐释》为题讲授开班第一讲。她从AI深度嵌入与“赛博人”概念的演进出发,分析了智媒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传播路径。她强调,在智媒时代青年学子需要实现三维素养的升维:辨识力、批判力与学习力,主动完成从“受众”到“阐释者”的转变,运用短视频、社交平台讲好中国故事,并融入传统文化,释放青年力量。 “以前觉得理论离自己很远,今天才发现,它其实就藏在我们的刷屏、点赞和分享里。”一名参训学员在课后分享道,“我们不是旁观者,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理论的参与者、引领者。” 据悉,本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将打破传统课堂边界,融合理论学习、红色教育、基层调研、法治宣讲、普法行动、志愿服务以及青年夜校专题研讨等多元模块。校团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青年夜校还将尝试“点单式”课程、朋辈讲师团、理论短视频大赛等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真正让马克思主义学习流行起来、生动起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beat365游戏平台第十七期“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开班
2026-04-11在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来临之际,4月9日晚,beat365游戏平台第九届国家安全知识竞赛决赛在长安校区满天星学术报告厅举行,师生代表同聚一堂,以“沉浸式情境、交互式体验、角色化代入”共上一堂“全景式大思政课”。 本届竞赛以2026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为主题,自3月启动以来,历经“线上网络答题”“线下闭卷复赛”以及“决赛现场竞答”三个阶段。经过层层选拔,6支学院代表队齐聚一堂,展开最终角逐。决赛设置“参赛队员必答”“参赛队必答”“争分夺秒抢答”“团队素养展示”四个环节,内容涵盖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等总体国家安全观多个重点领域。 比赛现场各队选手沉着冷静,凭借扎实的知识储备从容应对,比分交替、赛况焦灼,进入抢答题环节,现场气氛热烈,选手们不仅要“眼疾手快”,还要保证答题准确率,各环节均考验着参赛队员心理素质与综合协调能力。竞赛中,国家安全学院李明老师作《维护政治安全》教育教学展示。 作为全场焦点的“素养展示”环节,各参赛队化身“国安宣讲员”,聚焦“养龙虾”数据安全、AI换脸网络安全、秦岭生态安全等热点主题,通过情景剧、朗诵、案例分析等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演绎。参赛队员的精彩表现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 2026年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二周年,也是“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国家将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对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beat365游戏平台党委副书记郭武军在讲话中勉励全体学生要做国家安全的“明白人”“传播者”和“守护人”,将国家安全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竞赛现场,赛事承办合作单位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路航对学校聚焦社会需求,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积极营造校园育人新生态等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效表示祝贺。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激烈比拼,国家安全学院代表队荣获一等奖;新闻传播学院、经济法学院代表队荣获二等奖;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行政法学院代表队荣获三等奖。国家安全学院教师李明、张敏,新闻传播学院教师李佳欣荣获“优秀教育教学视频”奖。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李谦盛、行政法学院朱骞、经济法学院来沅晖、国家安全学院王真、马克思主义学院刘栩源、新闻传播学院王娜荣获“优秀指导教师”奖。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陈龙、行政法学院俞志坤、经济法学院殷相濡、国家安全学院崔灿阳、马克思主义学院范福星、新闻传播学院冯珂歆荣获“优秀选手”称号。 【前方+客户端】聚焦“AI换脸”“养龙虾”等热点 beat365游戏平台以赛铸安上好“全景式大思政课”:https://qfapp.xiancn.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51771/7389867.html?isShare=true&xyt=1775875755175
2026-04-11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4月9日,省民宗委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特邀beat365游戏平台副校长常安教授作专题授课。省民宗委副主任周艺主持,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参加学习。 常安教授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从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根基、立法背景与时代价值、核心要义及条文解读、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问题四个方面,对法律条文进行系统阐释、精准解读。授课内容逻辑严谨、重点突出,既立足法理深度解析,又紧密结合民族工作实际,为全体干部准确把握法律精神、规范履职行权提供了清晰指引。 参训人员认真学习,一致认为此次辅导精准把握了法律的立法价值、创新亮点与实践路径,论述主线鲜明、定位精准、体系完整,有效厘清了工作思路,牢固树立了法治意识。 周艺强调,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持续深化法律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的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省民宗委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讲座
2026-04-10
4月2日,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beat365游戏平台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beat365游戏平台长安校区举行。双方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实务实践、成果转化等方面达成合作,并共同为实践基地揭牌。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冯超、beat365游戏平台副校长孙昊亮出席活动。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本次合作是贯彻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学校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为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陕西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冯超指出,beat365游戏平台是全省知识产权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高地,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着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协同保护等职能。此次战略合作是构建校地协同保护机制的重要探索,希望双方在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等方面形成可落地的合作成果。 随后,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李铨与beat365游戏平台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代表双方签署协议。保护中心四名实务专家受聘担任beat365游戏平台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深化协同育人机制。 签约揭牌后,双方围绕人才协同培养、课题研究、实践平台共建等议题深入研讨,明确了常态化对接机制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表示将推动合作事项清单化、项目化推进,确保早日落地见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beat365游戏平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6-04-10
在地球的最南端,南极洲以一望无际的冰川、凛冽的极风和长久的静谧,被世人称为“第七大陆”。多年来,来自世界各国的考察队前赴后继奔赴南极,希望在这片土地上探寻生物栖居与全球治理的答案。 在中国第42次南极考察中,beat365游戏平台国际法学院教授王泽林作为考察队一员,成功完成了在长城站的调研任务,为极地研究贡献了“西安智慧”。 为极地科考寻找法理支撑 王泽林与极地法学结缘,始于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期间学习的一门课程。 “当时,国内极地法学研究仍有待拓展,北极航道法律制度课程中理论与实践的碰撞,给了我很大启发。在导师鼓励下,我将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作为博士论文选题,论文出版后获得了广泛认可,也为我此后从事极地法学研究打开了一扇窗。”王泽林回忆道。 1985年,中国在南极乔治王岛建成第一座科考站——长城站,由此开启了南极科考之路。40年来,一批批科研人员往返于祖国与极地之间,不辞辛劳开展研究,逐步揭开了南极的神秘面纱。2025年11月,中国第42次南极科考正式启航,作为极地法学学者,王泽林于2026年1月6日至17日随队赴南极调研考察,也成为beat365游戏平台首位登陆南极的教师。 “南极是国际协作的舞台” 《南极条约》生效后,对南极的所有主权声索均被冻结,各国依据以《南极条约》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在南极开展活动。随着极地研究不断深入,如何在极端环境下保障规则有效实施,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 作为《南极条约》协商国之一,中国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开展科学研究等方式参与南极秩序构建,为南极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抵达南极后,王泽林随队驻扎在长城站,实地考察南极科研协作模式与法律运行情况。 为更深入地理解《南极条约》体系的运作机制,他跟随科研人员深入野外,全程观摩生态采样及生物多样性调研的操作方法。 “南极景色很美,我们去的时候正是夏天,气候温和,海天相接,一望无际。这里的企鹅、海豹等野生动物也很亲人。但南极地形复杂,调研途中稍有不慎就会坠入冰裂缝,往往需要众人通力协作,才能化险为夷。” “即便环境艰险,科研人员也始终严格遵守《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相关规范,产生的垃圾均按规定分类打包、压缩处理,沿途发现遗弃的垃圾也会随手捡拾。在这样极端的环境下,大家依然坚守规则意识,这也为极地研究提供了有力保障。”王泽林告诉记者。 调研期间,为深入了解各国参与南极治理的不同路径,王泽林还在长城站与来自智利、葡萄牙、厄瓜多尔等国的学者深入交流,并随队走访了韩国世宗大王站和俄罗斯别林斯高晋站。目前,长城站已搭建起了国际化科研协作平台,经常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吸引了不少外国考察站的学者参与研究,我国南极科考“朋友圈”也因此不断扩大。在跨国界的学术对话中,王泽林系统地了解了南极常态化国际科研协作模式,为后续研究积累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跳出理论框架后,我真切体会到,严谨治学与恪守法律边界是相辅相成的:法律为科研提供了规则保障,而严谨治学本身也是推动法律落地实施的路径之一。极地研究是各国科学家共同参与的‘大合唱’,人员往来互动不仅为科研提供了新思路,也促进了国际规则的交流与探讨,这些经验将为我后续的研究提供有力支撑。”王泽林说。 做“南极精神”的践行者 科考期间,王泽林还调研了长城站的文化建设工作。目前,长城站已形成以“爱国、求实、创新、拼搏”为核心内涵的“南极精神”,与法律条文互为补充,为南极科考注入精神动力。 在长城站,队员们不仅专注于科研,还参与南极旅游接待、医疗救护等工作,共同守护这片纯净大陆。工作之余,大家还一起收看新闻关注国内动态、共同开展体育联谊活动,丰富的文化生活让长城站成了队员们的“小家”,有效缓解了大家远离故土的孤寂感。长城站办公楼内也随处可见各国文化元素,墙上悬挂着小学生们创作的南极主题绘画,宛如一座迷你地球村。 “在长城站,我还和队员们一起下厨,我们一边做饭一边聊天,气氛很热闹。”王泽林笑着说。 其间,王泽林还受聘担任“南极大学”长城站分校讲师,为队员们带来了一场关于国际法与极地条约体系的专题报告。他在报告中把国际法准则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行为规范,引导大家在极端环境下坚守规则底线、秉持人文关怀,做“南极精神”的践行者。 南极科考也为王泽林的法学研究带来新启发。我国即将出台首部南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对我国公民在南极的相关活动作出规范。王泽林表示,他将系统整理科考期间收集的资料并开展深入研究,争取为国家立法提出好的建议。 为极地研究贡献西安智慧 多年来,我国极地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持续拓展,目前已在南极建立起三座沿海常年考察站和两座内陆夏季站,跻身全球极地研究的“第一梯队”,也为各学科专家学者共同参与搭建了广阔平台。 西安持续为极地研究注入力量、贡献智慧。近年来,来自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的科研人员往返于西安与极地之间,在海量文献与皑皑冰川间寻找答案。极地建筑研究已成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西安工业大学青年学子成功研发“电磁曙光”智能救援系统,为极地救援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物理观测、建筑研究、极地法学研究……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我国极地研究的领域不断拓展,也为提升南极治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长期的极地法学研究中,王泽林始终密切关注国家极地政策与科研动态,同时也鼓励学生们关注时事、保持学习热情,以开阔的视野开展国际法学习与研究。“极地的壮美与多元价值难以用语言概括,唯有永葆好奇之心、常怀对自然的敬畏,才能在研究道路上行稳致远。” 调研期间,王泽林手持beat365游戏平台校旗在南极长城站合影留念,定格下学校服务国家极地治理的历史瞬间。“南极调研的结束也是新征程的起点。我将继续在涉外法治研究道路上深耕不辍,努力为极地治理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卜安冬 图/受访者提供 【西安日报】西法大教授参与南极科考为极地研究贡献“西安智慧”
2026-04-07
■常安受访者/供图 ■严庆受访者/供图 ◇本报记者 陈雅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该法共65条,采用“序言+七章”体例。为深入解读这部法律的实践路径与时代价值,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beat365游戏平台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常安和中央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执行院长严庆。 完善民族工作立法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民族工作领域哪些空白? 常安:这部法律有助于更好明晰民族工作在我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重要意义、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神圣使命。该法全面关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让民族工作立法更全面。在政策法治化层面,该法将新时代民族工作重大理念、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与实践经验,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法治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当前历史方位下,出台这部法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严庆:当前,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围绕这一中心任务,迫切需要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主体的中华民族凝心聚力,实现和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实现大团结,旨在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因此,制定和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引导与规约,让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国、全域、全员的自觉行动,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律首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写入,这在制度设计上是如何体现的? 常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首先体现在立法宗旨的根本确立上。该法序言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总则第一条更是直接明确规定,立法目的就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立法层面的核心定调。其次实现了政策到制度的转化,这部法律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理念和论断,从党的文件转化为国家法律,成为推进民族工作的法治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如何理解“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重要原则? 严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方法论,也是这部法律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关系的基本遵循。共同性是主导、是方向,差异性是补充、是特色。“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是各民族都要加强、恪守的共同性,主要体现在价值和精神层面。对于一个超大规模国家而言,文化多样、事务繁杂,更要注重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包得住、容得下,才会凝心聚力。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主要是指尊重合法权益、包容合理多样性,包括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语言文字使用权利,尊重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 以法治激活民族团结内生动力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对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范化发展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严庆:统一的多民族国情决定了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端于基层、成熟于实践、推进于官方、受益于社会,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近年来,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国家民委出台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发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起到了良好的引导效应。地方上也出台了一些条例、规划给予积极响应,如《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日益重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助于地方创建工作对标对表、锚定主线,实现创新有据、走深走实。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方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应如何细化落实举措,真正让共有精神家园理念深入人心? 常安: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这部法律最突出的内容,核心是通过多方面工作,让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教育。 首先是教育体系的全覆盖,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干部、青少年、全体社会成员都是教育对象,实现了教育无死角。其次是教育内容的明确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核心是实现各民族的“五个认同”;同时将中华民族发展史纳入“五史”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在文化建设上,明确要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点打造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完善中华文明标识体系。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性工程,要强化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让各民族的沟通更顺畅。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前我国在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有哪些鲜活可感的具体实践,能让各族群众真正实现共居共学、共事共乐? 常安: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都是基于全国多地的实践经验总结而来的。新时代以来,各地在这方面创造了很多丰富且有效的实践案例,尤其是在多民族城市社区,各地将促进交往交流交融融入区域环境建设,打造了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比如,各民族群众邻里互助,子女同校就读,参与社区公共服务活动,日常的交往让各民族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为民族地区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既有政策引导性条款,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落实过程中,应该如何平衡“引导”与“约束”? 严庆:这部法律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倡导性与禁止性规范相结合、正向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统一。法条中使用“应当、鼓励、支持、推动、倡导”等字眼之处,体现了对相关内容及行为的正向引导、鼓励促进;而使用“禁止、不得、严禁”等字眼之处,则是对相关行为、现象进行刚性约束,划定底线红线。这体现了法律条文刚柔并济的力量,既以倡导凝聚共识、激发自觉,又以禁止划清底线、防范风险。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引导性的指向要积极实践、努力作为;对于约束的内容要自觉不做、不碰,并监督他人不做、不碰。 《中国社会科学报》:怎样理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是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严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从政策推动变为了法律规定。这部法律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从政策主导向法治引领的演进、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的转变、从经验治理向科学治理的转型,在民族事务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以宪法为核心、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双轮驱动的中华民族建设法治体系,有助于把新时代的民族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随之提升的是风险防控能力、协同共治能力、精准施策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族团结的建设,最终还要落到发展上。这部法律如何为民族地区发展保驾护航,实现以发展促团结、以团结保发展? 常安: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重视各族人民的民生福祉,是我国在民族事务治理制度设计方面的制度初心,也是我国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来一以贯之的立场。对于民族地区的发展,核心是精准帮扶+融入全国发展大局。一方面,国家在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给予民族地区更多倾斜,完善区域协调机制、差别化支持政策,持续落实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帮扶机制。另一方面,引导各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好参与国内大循环,同时借助共建“一带一路”,融入国际大循环,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在民生保障上,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重点改善边疆民族地区村落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在发展中推进移风易俗、公民道德建设,普及法治和科技知识,既实现物质富裕,也打造现代文明新风尚,让民族地区的发展更全面。 《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律的落地实施离不开全社会的协同发力。社科界应如何充分发挥自身学术优势,为法律的有效落实提供坚实的学术支撑? 常安:社科界在推动法律贯彻落实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一是强化理论研究,加快推进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深入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大基础性问题,阐释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让全党全社会深刻理解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大趋势和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二是做好人才培养,民族工作的研究和实践归根结底靠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社科界要承担起民族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职责,为法律落实和民族工作发展储备力量。三是践行与宣传并重,社科界工作者要身体力行,做践行民族团结进步的表率。四是加强国际传播,通过国际交流合作,让世界更好了解中国的民族工作。 同时,还要加强跨学科交流与合作,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研究、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方面,民族学界、法学界都应从服务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方略、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高度来推动。要从学科资源配置角度,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与精准施策,在智库培育、交叉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类院校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领域的长期积累与研究优势。 《中国社会科学报》: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生根、深入人心,需要做哪些工作? 严庆:需要围绕知法、依法,进一步开展解释宣讲,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就有关条款展开精准解读与循证。建议在具体的法律宣传中,将禁止类内容改编为顺口溜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围绕懂法、践行,社会各界要立足本职,自觉思考、查找相关法律条文中的要点,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与行动融入经济文化活动、社会生活之中。 【中国社会科学报】以法治力量夯实民族团结根基——学者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2026-04-07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202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这一论述为新时代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明确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党员干部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的前提条件,也是新时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关键抓手,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守初心使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本质要求。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探索自我革命与执政规律的关键阶段。面对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的复杂局势、陕甘宁边区的发展困境以及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以高度的历史自觉与实践主动,积极探索构建起以人民为中心、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这一契合局部执政需求、贴合革命斗争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正确政绩观实践体系。这些实践不仅深刻纠治了党内的不良作风和倾向,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筑牢了坚实的根基,更以宝贵的历史经验与精神财富,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纠正政绩观的错位偏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源头性、关键性的历史镜鉴与精神滋养,充分彰显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应对风险挑战、强化管党治党、筑牢执政根基的内在要求与必然选择。 在延安时期,伴随执政区域的不断扩大、治理体系的逐步完善、执政效能的日益提升,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的执政基础日益巩固。但同时,局部执政环境下的权力考验、传统治理观念的积弊以及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使部分党员干部逐渐滋生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这一时期,相继发生“安塞县一区合作社主任鲍汇元贪污案”“安塞县一区合作社会计周步瀛贪污案”“西北党校运输一队队长孙继武隐匿代售赃物案”等典型案例,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了党的执政根基。毛泽东曾为官僚主义者精准画像:“一声不响,二目无光,三餐不食,四肢无力,五官不正,六亲无靠,七窍不通,八面威风,久坐不动,十分无用。”这一经典论断深刻揭露了官僚主义者闭目塞听、脱离实际、漠视群众、滥用权力的核心特征,精准地揭示了其背离党的性质宗旨、违背初心使命的根本问题。由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成为这一时期全体共产党人必修的一堂思想政治大课。 强化政治学习,筑牢政绩观根基 为纠正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权力观偏差等错误倾向,中国共产党将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举措。这一时期的学习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张闻天曾形象地比喻: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对于我们的需要正如空气之对人一样”。1939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成立中央干部教育部,随后相继出台的《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和指示,明确了党员干部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要求。其中,1942年至1945年开展的延安整风运动,对强化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运动以“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为核心任务。在此过程中,党员干部通过精读22个指定文件,进行系统地学习,有效破解了信念不坚、党性不纯、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此外,中国共产党创办马列学院、陕北公学等干部教育院校,系统地开展理论培训;分类组建学习小组,推进研讨交流;设立“五五”学习节,进行考核评比与先进表彰,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学习氛围。经过上述举措,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度融入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全过程,推动了中国共产党人向马克思主义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的转变。 调查研究是党员干部巩固政治理论学习成效、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重要抓手,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途径。1941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中明确设置调研机构、规范调研方法,为党员干部紧密联系群众、解决群众难题提供了科学遵循。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林伯渠等党中央与边区政府领导人围绕土地、减租减息、军民关系等现实问题,秉持“眼睛向下、甘当小学生”的态度深入基层调研、把握群众诉求,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在实践中校准政绩导向、强化宗旨意识。 党员干部通过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重塑价值理念、掌握科学的方法,有效纠治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进一步强化了自身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随着党内“政治的灰尘、政治的微生物”得到清除,党员干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与正确的政绩观,积极投身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进程。 树立实干导向,把准政绩观标尺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把“为人民服务”的实际成效作为政绩评价的标准,坚持正面立标与反面警示并举、柔性引导与刚性约束结合,树立起以实绩论英雄、以实干定优劣的鲜明导向。 中国共产党将表彰先进模范、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作为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途径,为党员干部科学施政提供了可学习、可借鉴的行为标杆。例如,习仲勋同志坚持“党的利益在第一位”,积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成为践行群众路线与大局观念的典范;马锡五秉持“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工作理念,深入田间地头、倾听群众呼声真正实现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王震率领三五九旅开垦南泥湾,将荒滩戈壁打造为“陕北的好江南”,生动诠释了战斗与生产并重、务实为民的政绩观;林伯渠、吴玉章等老一辈革命家以身作则、廉洁勤政,用实际行动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绩追求。1944年毛泽东发表《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演讲,系统阐释了为人民服务的核心要义,将对革命模范的纪念表彰上升为全党宗旨教育、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实践。 同时,中国共产党对背离人民立场、违反组织纪律、贪污腐化等行为以及官僚主义不良作风予以严肃处置。例如,黄克功居功自傲、无视法纪,因逼婚杀人被依法公开判处死刑;肖玉璧利用职权贪污公款、损害革命利益,党中央坚决严惩并公开通报警示;刘力功拒绝执行党组织工作分配,中央党务委员会于1939年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向全党公布;刘振球因侵吞公款也受到严肃查处。此外,边区政府制定施行《边区公务员考核奖惩暂行条例》,把干部忠实于党的纲领政策、个人的德才素养与资望、群众意识、工作态度及奉献精神作为考核标准,以倒逼基层干部摒弃形式主义虚功、务求工作实效,切实把工作重心聚焦到解决群众的实际难题、推动边区建设发展上来。 中国共产党既以先进典型引领正确政绩观导向,又以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的举措纠治各类错误倾向,正反并举、刚柔并济,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重要支撑。 健全制度规范,严守政绩观防线 以法正风、以法立规是中国共产党确保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力保障。自1938年起,陕甘宁边区政府分别设立地方法规起草委员会、法规草案审查委员会和法令草案审查委员会等专门性的立法机构,相继起草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划定规矩边界、明确政绩导向。 1938年8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贪污罪的十种法定情形与分级量刑标准,以刚性的法律制裁划定党员干部施政行为的底线。1939年4月正式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要求,“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铲除鸦片赌博”,推动边区构建务实廉洁的政绩生态。1941年11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彰显出党员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纪律责任与行动自觉。 1942年起草的《刑法总、分则草案(初稿)》在“第二编分则草案”的“违背职务罪”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量刑标准与处置方式,将滥用职权、怠于职务等行为纳入刑事规制的范围,有效纠治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错误政绩倾向。1943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统一领导,整饬政纪”“要改善领导作风”“厉行节约”“巩固三三制”等要求,通过制度规范优化政绩决策流程,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同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明确要求,政务人员应履行“调查研究,深入检查,总结经验”“公正廉洁,奉公守法”“爱护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等责任与义务,推动正确政绩理念与日常履职实践深度融合。1946年10月,《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中规定,“廉洁、奉公、守法,负责完成任务,适时检查与改进业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一切文武公职人员应尽之义务与责任”,从宪法高度规范了公职人员的政绩导向。 上述法律法规从规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强化纪律规范、优化政绩决策等多维度协同发力,为引导党员干部校准价值目标、规范施政行为提供了清晰而明确的遵循,更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筑牢了可靠的制度屏障。 强化监督执纪,校准政绩观航向 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构建起系统多元的监督体系,既是局部执政条件下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自我革命的关键保障,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党的革命事业发展筑牢了监督防线。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核心主导。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明确由各中央局决定在边区党委之下设置各级监察委员会,规定其专司执纪监督,负责监察党员干部对党章决议的执行情况、查处各类违纪行为,为党内监督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中共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与核心职权,规定其具有“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的职责,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纠治政绩行为偏差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与此同时,边区政府同步健全监督体系,成立审计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等专门监督机构,对政府各部门进行全方位监督,并通过《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审计条例》《修正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等文件,明确界定了两个部门的监督职责。1943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中明确“各下级政府服从各该直辖上级政府,各级政府一律服从边区政府”,彰显出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层级化监督格局。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指出边区参议会享有“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人员”的职权。1946年10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健全检察制度的有关决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享有对触犯行政法规的公务人员行使检举的法定职权。这些举措通过规范监督职责、强化执纪问责,有效约束了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与政绩实践。前文所述的刘力功党籍开除事件,便是党内监督在矫正党员错误政绩观方面发挥效力的典型案例,通过严肃处理党性不纯、政绩不正的党员干部,充分彰显了党内监督的严肃性与约束性。这一时期党内监督的显著特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规定,“要用自我批评的武器和加强学习的方法,来改造自己使适合于党与革命的需要”。1945年党的七大上,毛泽东指出,“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将批评与自我批评升华为党的优良作风,为党员干部自我反省、校准政绩导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此外,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发挥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协同发力的重要作用,构建起多元联动、上下贯通的监督格局,助力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毛泽东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深刻阐明了人民监督的重要意义。1941年11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遵循“三三制”原则,将民主监督融入政权运行全过程,吸纳基层群众代表参与干部评议、核查干部履职成效等工作,让群众真正有监督干部、评判政绩的权利。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充分体现了民主监督与人民监督的理念,例如,《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明确提出要“发扬民主政治”,“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施政纲领》进一步规定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1946年4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根本法的高度明确了人民群众具有控告任何失职公务人员的合法权利,为人民监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舆论监督在这一时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解放日报》为代表的革命报刊成为纠治错误政绩观的重要阵地。1942年刊登的《抓住中心干》一文中,以“小言论”的形式批判了部分干部在工作中主次失序、重心不稳的形式主义倾向,及时引导干部回归务实政绩导向。1943年公开报道边区公粮征收过重的问题,发表《党在春耕运动中要解决的三个问题》等文章,曝光部分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作风等错误行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中国共产党人一脉相承、始终如一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实践中探索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生动地诠释了共产党人为民造福、实干兴邦的执着坚守与责任担当。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应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真抓实干的作风、久久为功的韧劲履职尽责,切实把延安时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历史经验转化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的实际成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坚实的根基。 (作者单位:beat365游戏平台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民法院报】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探索
2026-04-03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beat365游戏平台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beat365游戏平台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beat365游戏平台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筹建签约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近日,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推进组织架构优化升级,对标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九个领域,正式组建成立财政经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社会法治、科学技术、教育人才、文化艺术、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九个专门委员会。 会议现场,各专委会负责人作年度工作思路汇报,专委会班子成员集体履新见面,展示履职风采,标志着我省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业化队伍建设迈入新阶段。 省知联会成立的九个专委会,紧密对标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领域设置,精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与全省中心工作,实现了专业领域全覆盖、职能定位全契合。今后,各专委会将立足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紧盯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升级、法治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文化传承、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走访、积极建言资政,将党外知识分子智慧力量融入全省发展大局。 九个专委会风采展示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陈斌、陈双蓉、汪灏、曾卫红、王文、殷敬忠、阎明、刘博、苏斌 财政经济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四届人大代表、陕西山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领衔,集聚全省财政、金融、经济研究高端人才,紧扣宏观经济走势,研判发展形势,精准建言助力经济稳健发展。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钱勋、施艳春、张继文、何建刚、南雨辰、徐世彦 农业农村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杨凌示范区展览局副局长何建刚领衔,汇聚“三农”领域资深专家与行业精英,聚焦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深耕基层调研,聚力赋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刘红忠、祁圣君、白崇文、胡炳樑、丁群、苏斌、马向超 产业发展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副所长胡炳樑领衔,集结产业领军人才与企业中坚力量,紧盯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助力产业链优化升级,助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孙迪、王洪、王欣、杜洋、常安、何小勇、彭何利、苏青、倪文艳 社会法治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beat365游戏平台副校长常安领衔,荟萃法学名家与社会治理专业力量,聚焦法治建设与基层治理,践行法治理念,用心用情护航社会和谐稳定。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王鹏、丁群、刘红忠、景蔚萱、彭斌 科学技术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明领衔,汇聚两院院士、科研领军人才及青年科创骨干,聚焦前沿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全力激活全域创新内生动力。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陈磊、张红春、杨文力、武小川、陈捷、王彬羽、丁金闪 教育人才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武小川领衔,云集教育界名师大家与人才工作专家,深耕教育事业发展,统筹人才培育、引进与服务,筑牢区域人才发展坚实根基。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邵晓军、吕仙利、张红春、鱼照梁、申虹、王欣、金中 文化艺术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常委、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涛领衔,汇聚文艺名家、文博学者与文旅行业翘楚,深挖地域文化底蕴,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助推文化事业与文旅产业繁荣发展。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高瑛、王江华、赵媛、段降龙、种铁、温红侠、刘仲伟、延华 卫生健康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段降龙领衔,集结三甲医院、医学类高校学科带头人、卫健领域专家,聚焦公共卫生建设与民生医疗服务,守护群众身心健康。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马纪涛、董文倩、赵超英、李云松、岳超、王希琴、马恩泽 生态环境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学院执行院长李云松领衔,集聚全省生态环保领域专业人才,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助力绿色低碳与生态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知联会将持续锚定对标方向,建强用好九个专委会平台,拓宽吸纳渠道、汇聚各界英才,凝聚党外知识分子共识合力,提升建言献策质效,以专业智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前,省知联会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审议了九个专委会主任名单及相关事宜。 【三秦统战】对标顶层布局 汇聚群英智慧——省知联会九个专委会正式成立